朱某诉谢某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谢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生意并积累大量债务。为逃避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车辆及存款全部归谢某所有,巨额债务由朱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朱某因无力偿还债务被债权人起诉,导致其个人信用破产且生活陷入困境。朱某发现谢某在离婚后迅速再婚并转移资产,遂主张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的虚假意思表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程序中,朱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债权人催款记录及谢某再婚证明等物证与书证,证明双方离婚时财产分配显失公平且存在恶意串通逃债的主观故意。谢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但未能提供合理资金来源解释巨额财产转移。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前后的经济行为及债务产生时间,认定双方存在规避法律义务的合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朱某与谢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判令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以平衡双方利益并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意思表示)、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再审事由)。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风险,指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裁判启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院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维护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警示公众诚信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