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胡某某诉林某某离婚协议违约案

胡某某诉林某某离婚协议违约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林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林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后,林某某以胡某某曾实施家庭暴力为由拒绝履行协议,称该暴力行为导致其精神受损,故主张协议显失公平或存在胁迫情形。胡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林某某继续履行协议并支付拖欠费用。胡某某否认存在家暴,并提交社区调解记录及双方后续沟通录音,证明林某某系因经济纠纷恶意违约。林某某虽口头主张家暴,但未能提供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等有效证据佐证。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且双方对基本事实无实质争议,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未开庭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原告胡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转账记录、社区调解记录及微信沟通录音作为主要证据,旨在证明协议合法有效及被告违约事实。被告林某某仅提交书面答辩状,主张协议存在胁迫,但未提交任何法定形式的证据材料予以佐证,亦未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约定的法律约束力。在被告主张协议存在胁迫或显失公平时,必须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若仅凭口头主张而无客观证据(如家暴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支持,法院不予采信。这警示当事人应诚信履行离婚协议,同时也强调了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家事纠纷中的关键作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