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谭某某申请执行沈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谭某某申请执行沈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沈某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境外登记结婚后回国生活,并于2020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了房产及车辆分割,但未提及沈某某名下位于某市的一处公寓。2023年,谭某某在整理旧物时发现该公寓的产权登记信息,遂主张该房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沈某某辩称该公寓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离婚时双方已明确放弃其他财产主张。因双方对财产性质及分割比例争议较大,谭某某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该遗漏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书面审理。原告谭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公寓产权登记信息及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证明,主张该房产为婚后购置。被告沈某某提交了婚前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主张为个人财产。法院重点审查了购房时间与婚姻存续期间的重合度及资金来源。鉴于双方对事实认定存在分歧,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房产价值评估及分割比例展开协商。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涉案公寓为夫妻共同财产,沈某某同意将公寓所有权的一半转让给谭某某,谭某某需向沈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50万元。双方确认除该公寓外,无其他共同财产争议,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特别是涉外婚姻背景下,对于婚前婚后财产混同的认定提供了参考。调解结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高效化解矛盾的原则,有利于维护离婚后财产关系的稳定。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