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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谭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谭某某婚后共同经营公司,期间产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谭某某净身出户并独自承担全部债务,周某某保留全部资产。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谭某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周某某保留有相关录音录像。债权人起诉后,周某某发现谭某某无力偿债,遂诉请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要求谭某某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主张因家暴获得损害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二审维持原判。庭审中,周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资产转移记录及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谭某某实施家暴的视听资料。谭某某对家暴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债务系其个人经营所致。法院重点审查了债务性质及离婚协议是否旨在恶意逃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周某某与谭某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谭某某独自承担的条款无效;二、谭某某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谭某某向周某某支付家庭暴力损害赔偿金;四、驳回周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真逃债”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边界,强调离婚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同时,法院对家暴证据的采信及损害赔偿的支持,彰显了司法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及对诚信原则的维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