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诉彭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彭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三年前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分割方案。离婚后,王某某发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彭某某曾隐匿一笔大额银行存款及一套房产,该部分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处理。王某某主张该遗漏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历史及隐私保护,王某某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暴力情节,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在审理程序中,原告王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记录及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单作为主要证据,并辅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明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隐匿财产行为及家庭暴力事实。被告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
判决结果
在法庭主持下,原告王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时的救济途径,同时展示了法院在处理涉隐私及家暴案件时,对不公开审理程序的严格适用,平衡了司法公开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