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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申请执行孙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与孙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孙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财产归徐某某,债务由孙某某承担。离婚后,孙某某因无力偿债被债权人起诉,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该财产分割明显不合理,涉嫌恶意逃债。徐某某随后以孙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主张损害赔偿。孙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家庭暴力指控缺乏证据,拒绝重新分割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协议效力及家暴事实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审理方式结案。徐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伤情照片作为物证和书证,主张财产分割显失公平及存在家暴。孙某某提交了离婚登记证明及无家暴承诺书。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产生时间的关联性,以及家暴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鉴于双方对基本事实无实质争议,法院未开庭质证,直接依据书面材料进行裁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二、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鉴于孙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过错,徐某某适当多分财产;三、驳回孙某某的其他抗辩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效力边界,强调离婚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同时,法院在重新分割财产时,对家庭暴力过错方予以少分,体现了司法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及对恶意逃债行为的否定评价,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