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吴某申请执行何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吴某申请执行何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何某原系夫妻,何某系现役军人。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财产已全部分割完毕。离婚后,吴某发现何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何某辩称该商铺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吴某主张的分割请求已过诉讼时效。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提交了何某名下商铺的权属登记信息及婚姻期间的银行流水作为视听资料佐证,主张该商铺为婚后共同购买。何某则提供了婚前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证明其个人财产属性。双方对商铺性质及分割比例存在重大分歧,争议焦点在于该隐匿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军人配偶权益的保护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涉及军人婚姻秘密及家庭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吴某提交了商铺权属登记信息及银行流水等视听资料,试图证明商铺为婚后共同财产。被告何某提交了婚前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主张商铺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购房资金流向及产权登记时间,以查明财产性质。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军人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后的归属认定标准,强调了证据在财产分割中的核心作用。同时,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军人婚姻特殊性的尊重与保护,以及不公开开庭审理在保护当事人隐私方面的程序价值,为类似涉军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