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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李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原系夫妻,李某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子女抚养及大部分财产分割。2023年,徐某某发现李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产权,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列明。徐某某遂起诉要求对该遗漏财产进行重新分割。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且双方此前已签署离婚协议,争议焦点在于该隐匿财产是否属于可分割范围及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前调解阶段,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庭审中,原告徐某某提交了商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婚姻存续期间的银行流水及离婚协议书等书证,证明该财产系婚姻期间取得且被被告隐匿。被告李某某对财产归属无异议,但主张该财产已用于偿还家庭共同债务。

判决结果

原告徐某某在庭审后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及对离婚后发现隐匿财产的处理原则。原告撤诉表明当事人可能通过私下协商解决了争议,也反映了家事案件中调解与撤诉机制的灵活运用,有助于减少对抗,维护当事人隐私及情感稳定。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