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申请执行马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林某与马某原系夫妻,为规避马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马某净身出户,林某获得全部房产及车辆。该行为实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马某因无力偿还债务被债权人起诉并进入执行程序。林某随后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双方离婚时马某已负债累累,且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存在明显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及逃避债务的嫌疑。此外,婚姻存续期间马某曾实施家庭暴力,林某曾报警并保留相关记录,但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及执行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移送立案庭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某提交了离婚协议、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及报警记录作为主要证据;被告马某提交了银行流水以证明债务真实性,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证言证实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且无实际分居事实。双方围绕“是否构成虚假离婚”及“财产分割是否显失公平”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有效。但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逃避债务情形,债权人可主张撤销或确认无效。本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规避法定义务,司法实践将严格审查离婚财产分割的真实意图,维护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