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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王某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披露。王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商铺,并主张李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损害赔偿。李某辩称该商铺系其个人婚前财产,且王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本案涉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分割及过错损害赔偿争议,且双方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涉及隐私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未成年子女及家庭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王某提交了房产登记档案及银行流水作为新证据,并申请对商铺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确认该商铺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李某未提交反驳证据,仅口头抗辩。法院重点审查了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是否存在隐匿行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当事人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对方存在恶意隐匿行为或财产确属共同所有,法院将驳回诉求,旨在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及司法效率。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