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焦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焦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焦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韩某曾报警并保留记录。2022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韩某抚养,焦某支付抚养费,并约定“焦某享有探视权,但不得在恶劣天气或孩子生病时探视”。后因焦某在暴雨天强行接走孩子,韩某诉至法院,主张该条款模糊,要求明确探视时间与方式。韩某提交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焦某暴力行为及探视争议。焦某辩称条款已明确,拒绝配合细化。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离婚协议中探视权条款的解释产生争议。韩某提交司法鉴定意见,对协议条款语义进行专业分析,主张其存在歧义,不利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焦某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申请重新鉴定。法院重点审查了家庭暴力情节对探视权行使的影响,以及协议条款的可执行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探视权的约定有效,但需进一步细化;二、焦某应在每月第二、四周的周六上午9时至下午5时行使探视权,寒暑假可延长至连续三日;三、若焦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或探视行为危及孩子身心健康,韩某有权申请中止探视;四、驳回韩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原则,强调在存在家庭暴力背景下,探视权的行使应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法院通过细化探视时间与条件,平衡了父母权利与儿童保护,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