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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李某(中国籍)与被告张某(外籍)系涉外婚姻。婚后双方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期间产生巨额对外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公司股权及主要房产归被告所有,债务由原告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原告因无力偿还债务被起诉,遂诉至法院,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逃债,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被告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财产分割系对过往贡献的补偿,拒绝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外籍当事人信息,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债务爆发时间点记录以及一段显示双方协商“假离婚”以规避债务的录音录像(视听资料)。被告对录音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财产转移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即产生真实离婚效力,但若能证明财产分割协议系通谋虚伪表示且旨在逃避合法债务,该部分约定无效。裁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恶意损害第三人利益,维护了婚姻登记的严肃性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