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麻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麻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杨某,存款平分。离婚后,杨某发现麻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曾通过家庭监控私自录制视频,并以此胁迫其签署放弃某处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的协议。该房屋系麻某父亲去世后遗留,因麻某隐瞒继承事实,导致离婚协议中遗漏该财产分割。杨某主张该放弃继承权协议系受胁迫所签,且麻某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及家庭暴力行为,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该宅基地房屋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保护,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程序中,杨某提交家庭监控录像(视听资料)及报警记录,证明麻某实施暴力及胁迫行为;麻某辩称视频系正常家用,且继承权已依法放弃。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胁迫事实的关联性,组织双方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麻某父亲遗留宅基地房屋权益的处分条款;二、确认麻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胁迫手段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三、该宅基地房屋权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杨某分得60%,麻某分得40%。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通过家庭暴力胁迫手段隐藏或转移继承财产的处理规则。裁判强调,受胁迫作出的放弃继承意思表示无效,受害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同时,不公开开庭审理体现了对家事案件中隐私权与人格尊严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