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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赵某涉军人婚姻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赵某系夫妻,赵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为逃避巨额共同债务,经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吴某、债务由赵某承担,实则维持共同生活,属“假离婚真逃债”。后吴某反悔,以赵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中“假离婚”行为的效力认定及过错损害赔偿的适用。鉴于案件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秘密,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查。审理过程中,吴某提交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及财产混同的事实,旨在佐证“假离婚”意图及赵某过错。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重点审查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鉴于涉军婚姻的特殊性及案件隐私性质,法院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严格保护当事人隐私及军人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有效离婚,但可作为认定过错及财产分割的参考因素。同时,体现了司法对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及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否定评价,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恶意逃债或规避法律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