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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诉赵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系夫妻,赵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由赵某某抚养,马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23年,马某某以赵某某未尽抚养义务且协议中“教育费用”条款表述模糊为由,诉请法院重新解释该条款,要求赵某某承担子女大额课外辅导费。赵某某辩称协议已明确约定固定金额,马某某单方增加支出未经同意,拒绝额外支付。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在涉军婚姻背景下的解释规则及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适用。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马某某提交子女参加高价兴趣班的缴费凭证及沟通记录作为书证,主张该费用属于协议约定的“教育费用”范畴。被告赵某某提交离婚协议原件及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其已按约履行固定抚养费支付义务。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文本的字面含义及双方缔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军人婚姻特殊性,对抚养费的变更必要性进行了实质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支持原告马某某关于重新解释“教育费用”条款的请求,确认该条款包含必要的、合理的课外教育支出;二、被告赵某某需承担子女2023年度合理课外辅导费的50%;三、驳回原告马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应遵循诚实信用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涉军离婚案件中,法院在尊重协议约定的同时,兼顾军人职业特殊性,对抚养费范围进行动态解释,为类似家事纠纷中协议条款的司法认定提供了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