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诉博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博某某于婚前签订协议,约定若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怀孕,男方需支付特定补偿款。婚后博某某怀孕,双方就“怀孕”是否包含“自然受孕”及补偿款支付条件产生争议。冯某某主张协议条款模糊,博某某坚持按字面意思履行。因涉及女方孕期隐私及家庭内部敏感矛盾,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冯某某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条款效力并履行支付义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女方孕期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冯某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书面离婚协议原件作为物证,并提供了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以证实协议触发条件已成就。被告博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对条款解释持有异议。
判决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官释法明理,冯某某认识到诉讼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且不利于胎儿健康,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自愿作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婚姻家庭隐私权的保护及不公开审理原则的适用。同时,原告撤诉反映了家事纠纷中调解与和解的重要性,提示当事人在处理涉及孕期等特殊时期的家庭协议争议时,应优先通过协商化解矛盾,避免诉讼对抗对家庭成员造成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