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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申请执行黄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林某与黄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归黄某所有。2023年,林某发现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林某主张该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并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追究黄某隐藏财产的责任,请求损害赔偿。黄某辩称该商铺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林某在离婚时已知晓该资产存在,仅因当时价值较低未予分割,现主张分割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双方就商铺权属及是否构成恶意隐匿产生重大争议,林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商铺为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及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林某提交了商铺登记信息及银行流水,申请对商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资金来源及增值情况进行司法鉴定。黄某提交了婚前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并申请对林某在离婚谈判期间的通讯记录进行电子数据鉴定,以证明林某知情。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确认商铺首付款来源于黄某婚前账户,但婚后还贷部分使用了夫妻共同收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界限。对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依法补偿而非重新分割整体财产。同时,举证责任分配在涉密家事案件中至关重要,法院通过鉴定意见厘清事实,维护了司法公正与隐私保护的平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