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申请执行于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于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因于某对外负有巨额债务,双方为逃避债务清偿,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谢某、债务归于某,实则继续共同生活,构成“假离婚真逃债”。期间,于某多次对谢某实施家庭暴力,谢某曾报警并留存视听资料。后债权人起诉,法院认定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损害债权人利益无效。谢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确认债务性质。法院查明双方离婚非真实意思表示,且存在家暴情节,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严重侵害谢某及债权人合法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阶段转为诉讼程序审理,采用公开开庭方式。谢某提交双方离婚后的共同生活照片、视频及报警记录等视听资料,证明“假离婚”事实及家暴情节;于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愿,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互动细节及债务形成时间,结合证人证言,认定离婚协议系通谋虚伪表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认定通谋虚伪表示无效。同时,家暴情节作为过错方少分财产及赔偿的依据,彰显了司法对恶意逃债及家庭暴力的否定评价,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