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冯某某诉陈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冯某某诉陈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原系夫妻,陈某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及车辆分割,但未提及陈某某名下某银行理财账户。2023年,冯某某通过电子账单发现该账户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巨额资金流入,主张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被遗漏分割,遂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陈某某辩称该资金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且冯某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后发现遗漏的军人配偶财产是否应予分割及举证责任分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案情相对清晰且双方对基本事实无重大争议,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在诉前调解阶段,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原告冯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的电子数据截图及离婚协议原件,证明遗漏财产的存在及金额;被告陈某某提交了资金流转的完整电子凭证,试图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因双方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就财产性质存在分歧,法院未达成调解协议,转入正式审理程序。

判决结果

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纠纷的处理逻辑。虽然原告最终撤诉,但案件明确了在涉军婚姻中,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同时,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的效力认定,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证据审查的参考范式,强调了当事人对财产状况的如实披露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