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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申请执行高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林某某(中国籍)与高某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高某某需支付林某某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以弥补高某某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行为。协议签订后,高某某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林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某某履行赔偿义务。案件涉及涉外因素,且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损害赔偿条款的效力及履行。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林某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涉外婚姻登记证明、离婚协议书以及证明高某某婚内过错的视听资料(包括聊天记录截图及视频片段)。高某某对视听资料的合法性提出异议,认为系偷拍所得,但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未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予以采信。双方围绕证据效力及赔偿金额合理性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证据认定的复杂性及当事人处分原则。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撤诉,反映了家事纠纷中当事人通过协商或外部压力达成和解的倾向,也提示司法实践中对撤诉申请的审查需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权益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