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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申请执行冯某某离婚协议履行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与冯某某离婚时签订协议,约定冯某某需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并支付补偿款。离婚后,冯某某以徐某某曾实施家庭暴力为由拒绝履行,主张该暴力行为导致其违背真实意愿签署协议,请求撤销或变更。徐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强制履行协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补偿的条款是否因家庭暴力情节而无效或可撤销,以及该争议是否属于执行程序审查范围。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审理。鉴于涉及家庭隐私及家暴指控,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徐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房产登记信息。冯某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伤情鉴定意见,主张存在家暴事实。双方围绕家暴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其对离婚协议效力的影响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生效。冯某某主张的家暴情节若属实,应通过另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解决,而非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否定协议效力。徐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缺乏法律依据,故裁定驳回其执行申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履行争议与家暴损害赔偿诉讼的程序界限。执行程序中不审查实体争议,当事人对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另案起诉,体现了司法效率与权利救济的平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