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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诉邓某涉外离婚虚假离婚债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曹某与被告邓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2021年,为规避公司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资产归邓某所有,债务由曹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债务。曹某遂诉至法院,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逃债,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要求邓某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曹某提交银行流水、公司账册及双方沟通记录,证明离婚时公司资产并未实际转移,且双方仍共同居住生活,所谓“离婚”仅为形式。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曹某提交了物证性质的银行转账凭证、公司财务报表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被告邓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资产真实分割的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背景、资产流向及双方后续生活状态,结合证据链认定双方无真实离婚意愿。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法院透过形式审查实质,认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通谋虚伪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无效,但鉴于原告主张的过错赔偿缺乏充分证据且主要诉求已通过确认无效解决,故驳回其额外赔偿请求,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婚姻制度恶意逃债。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