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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诉胡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胡某某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胡某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曹某某曾报警并留存验伤报告。双方曾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胡某某承担。后债权人起诉要求曹某某连带清偿,曹某某诉请确认债务由胡某某独自承担。胡某某辩称协议系受胁迫签订,且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解释,以及家庭暴力情节对过错责任及债务分担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依再审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曹某某提交离婚协议原件、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胡某某存在家暴行为及协议签署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胡某某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但未获准许。双方围绕协议条款解释及债务性质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链及协议签署背景。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涉案债务由胡某某个人承担,曹某某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胡某某赔偿曹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三、双方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再无争议。调解书送达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内部效力,特别是在存在家庭暴力过错情形下,法院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权益。同时,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争议,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兼顾法理与人情的司法理念,为类似涉家暴离婚债务纠纷提供了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