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李某诉彭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李某诉彭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彭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李某发现彭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商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其亲属,且未将该笔款项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李某认为彭某存在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并依法重新分割该商铺对应的财产价值及相应收益。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时的分割比例及举证责任分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李某提交商铺转让合同、银行流水及评估报告,主张彭某恶意转移财产;彭某辩称转让系正常商业行为,并提交证人证言证明交易真实性。法院重点审查了转让价格的合理性及双方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情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严格质证与认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该商铺财产分割的约定;二、确认彭某与第三人之间的商铺转让行为无效,该商铺仍属夫妻共同财产;三、对该商铺现值进行评估,由彭某向李某支付相当于商铺现值一半的折价款;四、鉴于彭某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过错,在分割时对其少分,最终判决李某获得该商铺价值60%的份额。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诚信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法院通过否定恶意低价转让行为的效力,保护了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对遏制离婚财产纠纷中的不诚信行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