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韩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韩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国内。双方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债务各自承担。2023年,谢某发现离婚协议中遗漏了韩某在境外持有的一笔大额定期存款及对应的银行债务。谢某主张该笔债务虽登记在韩某名下,但资金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韩某承担清偿责任。韩某辩称该债务系其个人经营借款,与家庭无关,且谢某在离婚时明知该财产存在却故意隐瞒,违背诚信原则。双方就遗漏财产的性质及债务承担产生争议,谢某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适用书面审理方式。审理过程中,原告谢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境外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债务用途及财产遗漏事实;被告韩某提交了借款合同及资金流向证明,主张债务个人性质。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并围绕涉外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债务认定标准进行审查。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遗漏的境外存款归韩某所有,对应的银行债务由韩某独自承担;韩某向谢某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0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特别是涉外婚姻中境外资产与债务的认定。调解结果平衡了双方利益,体现了家事审判中注重实质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为类似遗漏财产及债务分担纠纷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