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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何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陈某某与何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何某某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陈某某所有。离婚后,何某某实际仍控制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并通过虚假交易隐匿转移资产。陈某某发现后,以何某某恶意转移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被隐匿的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双方“假离婚”背景下,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及隐匿财产的查证。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第三方审计报告作为书证,证明何某某在离婚前后存在异常资金流向及隐匿行为。何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放弃。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图及财产转移的具体证据链,对书证的真实性与关联性进行了严格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支持陈某某关于重新分割何某某隐匿财产的诉讼请求,判令何某某向陈某某支付相应折价款;三、驳回陈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假离婚”中,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法律后果。即便形式上已离婚,若一方存在隐匿财产行为,另一方仍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