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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某诉曾某涉外离婚协议违约案

案件事实

麻某(中国籍)与曾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曾某支付麻某经济补偿金50万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后,曾某未按期支付款项,亦拒绝配合过户。麻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曾某履行协议义务。本案系涉外离婚协议纠纷,涉及跨境财产执行及身份关系解除后的后续义务履行。曾某辩称麻某存在过错,且部分证据为境外形成,未经公证认证,请求驳回诉请。案件核心在于涉外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麻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曾某违约事实。曾某对境外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证人出庭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涉外证据的认证程序及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合法性。双方就补偿金数额及过户配合义务展开激烈辩论。法院认为,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受法律保护。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麻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当事人处分原则的适用。原告在二审阶段主动撤诉,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同时,提示涉外离婚协议履行需注重证据的跨境认证程序,以保障权益实现。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