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诉周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彭某与被告周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拥有位于国内的多处房产及大额存款。为逃避周某对外所负巨额债务,双方于2022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共同财产归周某所有,债务由周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起诉周某,周某无力清偿。彭某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逃债,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被告周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配系自愿。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受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对基本事实无实质争议,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彭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债权人催款函等书证,证明双方离婚时间与债务爆发时间高度重合,且财产分配显失公平,存在恶意串通逃债嫌疑。被告周某未提交反驳证据,亦未出庭应诉。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彭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假离婚真逃债”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被证实为通谋虚伪表示或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该条款无效。当事人试图通过形式合法的离婚协议规避债务,不仅无法达到目的,还可能面临财产被强制执行及承担诉讼费用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