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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诉马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马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起,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被告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3年1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债务各自承担。后原告发现被告在协议签署前隐匿了部分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遂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该部分隐匿财产。被告辩称协议已生效且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请求,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及隐匿财产的法律后果。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书面审理方式,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原告提交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流水记录及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等视听资料与书证。被告提交了协议签署时的沟通录音,主张原告当时已知悉财产状况。法院重点审查了隐匿财产的证据链及协议条款的法律效力。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隐匿财产部分的分割约定;二、被告马某某向原告高某某支付隐匿财产折价款人民币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隐匿财产条款的可撤销性,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对于存在家庭暴力及财产隐匿情形的案件,法院在保护无过错方权益与尊重意思自治之间寻求平衡,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