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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诉李某离婚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22年3月,李某为逃避对第三方的巨额债务,与黄某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全部房产及存款归黄某所有,债务由李某独自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然而,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且李某并未实际清偿债务,债权人遂起诉黄某。黄某发现李某系为逃债而“假离婚”,且此时黄某正处于哺乳期,独自抚养子女压力巨大。黄某遂诉至法院,主张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应属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障母婴权益及债权人利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黄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共同居住照片、水电费缴纳记录及多名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并未真正分居,存在“假离婚”事实。被告李某虽否认,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及财产处置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考虑到女方及哺乳期子女权益,原告黄某分得主要财产份额;三、驳回被告李某的其他抗辩意见。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问题。法院透过形式上的离婚登记,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认定通谋虚伪表示无效,既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又体现了对哺乳期妇女及未成年子女的特殊保护,彰显了家事审判实质正义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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