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冯某某与吴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冯某某与吴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吴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冯某某因长期遭受吴某某的家庭暴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冯某某所有,但吴某某拒绝配合过户。冯某某主张该协议系在胁迫下签署,且吴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损害赔偿。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及家暴情节对财产分割比例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原告冯某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伤情鉴定意见,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同时提交公证处出具的《离婚协议书》原件。被告吴某某对家暴事实无异议,但抗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拒绝变更财产分割方案。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及协议签署时的自愿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二、位于某市某区的房产归原告冯某某所有,被告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三、被告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某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五万元;四、驳回原告冯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存在家庭暴力情形下,离婚协议中显失公平的财产分割条款可被重新审视。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及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对受害方权益给予倾斜保护,彰显了司法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为类似涉家暴离婚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