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诉蒋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蒋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2021年,为规避公司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公司股权及主要房产归蒋某某所有,何某某承担全部债务,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二人承担连带责任。何某某在诉讼中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假离婚真逃债”,意图通过财产转移损害债权人利益,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双方离婚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及财产分割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何某某主张实际抚养权未变更,进一步佐证离婚非真实意愿。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因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申请再审,进入再审程序。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未开庭质证。何某某提交的主要证据包括双方离婚前后频繁的资金往来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中关于“避债”的讨论内容,以及未实际分割子女抚养权的证明等电子数据。蒋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协商结果,并提交离婚证及公证过的离婚协议。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形成的证据链,以判断是否存在恶意串通。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实离婚,但其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规避法定债务,法院将结合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穿透审查真实意思表示,维护交易安全与债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