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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诉曹某涉虚假离婚逃债案

案件事实

蒋某与曹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曹某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为逃避清偿责任,蒋某与曹某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财产归蒋某所有,债务由曹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债权人发现该行为后,认为该离婚协议系双方恶意串通、虚假离婚以逃废债务,损害其合法权益。债权人遂以第三人身份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条款无效,并要求曹某以其名下财产清偿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债权人作为第三人提交了蒋某与曹某的离婚协议书、财产过户凭证、银行流水及双方沟通记录等书证,证明双方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主观恶意。曹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充分反证。法院结合证据链,重点审查了财产转移的时间节点与债务发生时间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第三人)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假离婚”逃债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强调,若离婚协议被证实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相关财产分割条款可能无效。当事人应诚信履约,切勿试图通过形式上的离婚规避法定债务,否则将面临财产被追回及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