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与郭某某离婚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郭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2年,郭某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催讨。为逃避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郭某某所有,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郭某某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现债权人起诉要求确认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主张王某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王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已生效,拒绝承担债务。本案特殊情节在于双方处于“假离婚真逃债”状态,且涉及子女抚养及潜在的家庭财产隐匿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的居住证明及证人证言等物证与书证,证明双方离婚目的系恶意逃债。被告郭某某提交了离婚证及协议原件,主张离婚程序合法有效。原告王某某未出庭,由代理人应诉。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的公平性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结合双方婚后行为模式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实离婚,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不得通过离婚协议恶意逃避法定债务,法院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