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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诉林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林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为逃避巨额商业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林某某、债务由马某某独自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债权人起诉后,马某某因无力偿债陷入困境,遂以林某某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恶意串通行为为由,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主张该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马某某提交证人证言及双方婚后持续共同居住的证据,证明离婚系虚假意思表示,旨在规避法律义务,构成对配偶权益的重大侵害。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及复杂的财产债务关系,法院在立案前进行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巨大未果。审理中,原告马某某重点提交多名邻居的证人证言及水电缴费记录,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被告林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拒绝赔偿。法院围绕“虚假离婚”及“过错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规避债务的法律风险。虽然原告撤诉,但司法实践明确否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虚假离婚效力。当事人企图通过形式上的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不仅无法实现目的,还可能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警示公众诚信履约。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