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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诉吴某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吴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吴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催讨。为逃避债务履行,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吴某所有,债务由吴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吴某未实际清偿债务。邓某作为债权人之一,发现吴某无偿还能力,遂起诉主张双方系“假离婚”,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恢复夫妻共同财产状态以清偿债务。邓某认为双方并无真实离婚意愿,离婚仅为逃避债务的手段。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邓某提交离婚协议、房产过户记录及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的照片、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主张双方存在通谋虚伪表示。吴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安排。法院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双方离婚前后的资金往来及生活轨迹进行关联分析,并调取税务及银行流水。双方对鉴定意见无异议,但就“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存在争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的认定标准。即便当事人主观上意在逃债,只要离婚登记程序合法,婚姻关系即告解除。财产分割条款若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有效。债权人应通过撤销权诉讼等途径救济,而非直接否定离婚效力,体现了司法对身份关系稳定性的尊重与对交易安全的平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