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某与周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江某某与被告周某某原系夫妻,育有一子。2021年,为规避周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房产及存款归江某某所有,债务由周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周某某,法院强制执行无果。江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真逃债”,请求重新分割财产。被告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对过往家庭贡献的补偿,且已生效,拒绝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江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债权人执行裁定书,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债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被告周某某提交了离婚证及双方关于债务承担的书面说明,主张离婚及财产分割系自愿且合法有效。双方围绕“虚假离婚”的认定及财产分割效力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江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实离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一旦生效即具约束力。法院严格审查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警示公众不得利用离婚制度恶意逃债,维护司法权威与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