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孙某某诉马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孙某某诉马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马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车辆及存款的分割方案。2023年,孙某某在整理旧物时,意外发现马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某市的商铺产权。孙某某认为该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马某某在离婚时故意隐瞒,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该遗漏财产。马某某辩称该商铺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离婚协议已涵盖所有财产分割,拒绝再次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商铺是否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以及离婚协议是否构成对全部财产权利的最终处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书面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材料充分,法院未开展开庭庭审。原告孙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商铺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及银行流水作为主要证据,证明商铺登记时间及资金流向。被告马某某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文书及证人证言,主张商铺来源及权属。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书面质证,法院对双方提交的书面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孙某某在起诉后,经与被告人协商,双方已就涉案商铺的分割问题达成初步和解意向,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纠纷的处理原则。虽然原告最终撤诉,但案件明确了离婚协议中“遗漏财产”认定的复杂性,提示当事人在离婚时应全面披露财产,同时也展示了法院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方面的司法导向。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