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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申请执行林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林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林某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1年5月,双方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某市中心的房产归胡某某所有,林某某需于2021年8月30日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然而,林某某以房产存在抵押为由拒绝履行,并擅自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胡某某多次催告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林某某履行财产分割义务并赔偿因拖延过户造成的利息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胡某某提交了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及林某某违约的催告记录。林某某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房屋抵押未解除导致无法过户,并提交了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及鉴定意见,试图证明其客观履行困难。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效力及履行障碍的真实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林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胡某某办理涉案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二、被告林某某应支付原告因迟延过户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六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得以抵押等客观障碍为由拒绝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强制执行程序维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倾斜保护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