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某与彭某某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案
案件事实
沈某某与彭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二人因共同经营生意产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催讨。为逃避债务,双方于2022年5月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彭某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沈某某承担,房产归彭某某所有。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彭某某未实际履行财产分割义务,沈某某亦未独自承担债务。债权人起诉后,沈某某发现彭某某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资产,遂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沈某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双方居住证明及债权人催款函。彭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双方离婚前后的资金往来及居住情况进行审计鉴定,出具鉴定意见证实双方存在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以逃避清偿责任的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确认沈某某与彭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沈某某与彭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及弱势方权益。裁判启示:离婚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司法实践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