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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诉胡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胡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胡某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名下主要房产及车辆归曹某某所有,债务由胡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胡某某仍与曹某某共同生活,且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债权人起诉后,曹某某发现胡某某转移资产。曹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胡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已生效,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协议效力及家庭暴力背景下的财产处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未开庭质证。曹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债权人催款函及双方婚后遭受胡某某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作为物证和书证。胡某某仅提交离婚证复印件,未能提供有效反证证明财产分割系真实意愿且未损害第三人利益。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关联性,以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确认曹某某与胡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对曹某某与胡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房产归曹某某所有,胡某某支付相应折价款;四、驳回曹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效力边界。法院认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受害方的倾斜保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恶意逃债。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