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与李某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三年前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后,马某某发现李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利用其外籍身份优势,在境外设立公司并持有大量股权,该部分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马某某主张该部分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李某某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过错,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该遗漏财产,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过错损害赔偿。李某某辩称该股权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且离婚协议已涵盖所有财产,拒绝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境外股权的性质认定及遗漏财产的处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马某某提交了境外公司注册文件、银行流水及公证认证材料等电子数据,证明股权存在及价值。被告李某某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及离婚协议文本。因涉及涉外因素及境外证据,法院依职权通过司法协助渠道核实部分电子数据真实性。双方就股权估值及过错认定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链的完整性及法律适用问题。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中涉及境外股权的部分;二、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某某支付该境外股权折价款的一半;三、驳回原告马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境外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对于利用涉外身份隐藏财产的行为,法院依法予以制裁,保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类似涉外家事案件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