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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诉韩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陆某与被告韩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拥有房产及存款。2022年,为规避韩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约定房产归陆某、债务由韩某独自承担,但双方仍共同生活。后债权人起诉,法院执行中发现财产已转移。陆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主张韩某存在恶意串通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求多分财产并赔偿精神损害。韩某辩称系真实离婚,财产分割系自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及过错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陆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双方共同居住的视频资料,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债且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被告韩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及房产过户凭证,主张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形成的证据链,结合双方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态,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及隐匿转移财产的情节。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涉案房产及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鉴于被告韩某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及恶意逃债的过错行为,原告陆某分得70%财产,被告韩某分得30%;被告韩某向原告陆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债导致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确立了在此类情形下对过错方少分财产及赔偿的裁判规则,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律义务,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及债权人合法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