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诉高某某涉外离婚协议解释及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某(中国籍)与被告高某某(外籍)于2015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2022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原告,被告支付补偿款。后因被告未按期支付,原告起诉要求履行协议并主张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损害赔偿。被告抗辩称协议中“补偿款”性质不明,且原告提供的同居证据不足。本案涉及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及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核心在于过错认定及协议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涉及个人隐私及外籍当事人信息,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居住轨迹鉴定意见,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及违约事实。被告对鉴定意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但未获准许,仅提交部分通讯记录作为反证。双方围绕协议条款解释及过错证据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某某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二、被告高某某向原告林某某支付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林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确立了在证据链完整情况下,即使存在涉外因素,法院仍可依据国内法认定过错并支持损害赔偿。同时,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保护无过错方权益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平衡,为类似涉外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