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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谢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谢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孙某发现谢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商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谢某亲属,且未将该商铺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孙某认为谢某存在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商铺及相应增值收益。谢某辩称转让系正常商业行为,且孙某早已知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该商铺是否属于离婚时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隐匿转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财产秘密,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提交了商铺转让合同、银行流水及评估报告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转让价格异常及资金流向。谢某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及商业往来函件,主张交易真实性。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转让行为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支持孙某部分诉请,确认涉案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孙某享有该商铺50%的权益;三、驳回孙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诚信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重要性。裁判启示当事人应如实披露财产,恶意隐匿者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同时指引司法实践中对“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