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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申请执行谭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谭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谭某支付杨某房屋折价款50万元。离婚后,杨某发现谭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至其亲属名下,且未按离婚协议履行付款义务。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谭某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要求重新分割该部分隐匿财产。谭某辩称已履行协议,否认转移事实,但未能提供完整银行流水。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未履行及婚姻存续期间财产隐匿转移的认定与处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执行过程中,杨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转账记录及谭某亲属账户异常大额流水等书证,证明谭某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谭某提交部分还款凭证,但无法解释大额资金去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调解,重点审查财产转移证据链及协议履行情况,听取双方意见。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谭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某支付房屋折价款50万元及隐匿财产分割款20万元,共计70万元;若谭某逾期履行,杨某可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原离婚协议确定的义务及新增赔偿部分。双方确认再无其他争议,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未履行且发现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另一方有权在执行阶段主张重新分割隐匿财产。法院通过调解高效解决争议,既保护了无过错方权益,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隐私保护与实质正义的平衡,对类似涉财产隐匿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