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诉吴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吴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曹某某发现吴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其父遗产一套房产,离婚时未予披露且未分割。曹某某遂起诉要求对该房产进行析产分割,主张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吴某某辩称该房产系其个人继承所得,且离婚协议中“无其他争议”条款应涵盖所有潜在财产,拒绝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范围。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经二审维持原判。审理方式为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曹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房产登记信息及继承公证书作为书证,证明房产存在及权属状态。被告吴某某提交遗嘱及亲属关系证明,主张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对书证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未分割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当事人负有如实披露财产义务。若一方隐瞒共同财产,另一方可请求再次分割。但若财产确属个人所有或已过诉讼时效,则不予支持,体现了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