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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诉王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王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位于某市朝阳区的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剩余贷款由男方继续偿还。”2023年,因男方未按期还贷导致房屋被银行查封,女方起诉要求男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男方抗辩称,协议中“剩余贷款由男方继续偿还”仅指还款义务,未明确约定若因男方违约导致房屋价值贬损的赔偿责任,且该条款存在歧义,不应扩大解释为包含损害赔偿。双方对“继续偿还”是否隐含担保责任及违约后果产生争议,核心在于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条款的解释。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二审中,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催款通知书及房屋查封裁定书作为主要证据,证明被告违约事实及原告损失。被告提交了还款流水记录,主张已履行部分还款义务,但承认存在逾期。双方对协议文本无实质性争议,焦点集中于条款法律含义的解释。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解释规则。法院认为,在无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循文义解释,不轻易将“继续偿还”扩大解释为包含损害赔偿担保责任。这提示当事人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应细化违约后果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减少后续纠纷。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