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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谭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谭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及车辆分割,但未提及被告名下某境外银行账户。2023年,原告通过第三方线索发现,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将大额夫妻共同存款转移至该境外账户,且未在离婚时披露。原告认为被告存在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财产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该笔被隐匿的存款及利息。被告辩称该款项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及合法投资收益,与原告无关,拒绝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境外资产细节,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不成后转入正式诉讼。原告提交了银行流水、境外账户开户信息及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在婚内转移资金的事实;被告则提交了部分理财合同及婚前财产公证文件,主张款项性质。双方围绕资金流向及财产性质展开激烈质证。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被告名下境外账户内特定金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同意在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该笔款项的百分之六十作为分割款,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涉境外资产争议,既保护了无过错方权益,又兼顾了隐私保护与司法效率,对类似隐匿财产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