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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申请执行谢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谢某某离婚时签订协议,约定谢某某将名下房产过户给马某某,但附加“若谢某某再婚则房产归其父母所有”的条款。离婚后,谢某某再婚,马某某依据该条款主张房产所有权,要求谢某某配合过户。谢某某抗辩称该条款系对马某某再婚的限制,且涉及家庭暴力背景下的胁迫签署,条款无效。双方就条款性质及效力产生争议,马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条款有效并强制执行。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再婚证明及家庭暴力报警记录作为证据;谢某某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签署协议时受胁迫,并主张条款违法。法院重点审查了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是否存在胁迫情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限制再婚或附带违法条件的条款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不得以财产分割为手段限制对方婚姻自由,此类条款自始无效,法院不予支持执行。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